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修订的《国际疾病分类(ICD)》第10次修订版中,将轻度BDSM移出了精神疾病的范畴。
201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APA)颁布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认为知情同意的BDSM不再是病理行为,而是人类的一种性偏好。
并且发布了临床诊断bdsm行为为心理疾病的标准
1.性受虐癖:
A.至少6个月,通过被羞辱、被殴打或其他受苦的方式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这种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临床意义的痛苦:指自我无法承受、消化的痛苦。
2.性施虐癖:
A.至少6个月,通过使另外一个人遭受心理或躯体的痛苦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个体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人身上,或其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