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4/7和TPE的真相
上周发了一篇24/7的真实故事后,许多人在后台留言,表示“啊!太甜啦,我也想试试!”,“真是我的梦中关系了!5555!”
在这里和大家道个歉,可能是这个例以偏概全地描述了这种关系,让它看起来过分的甜蜜和诱人,但事实上它的真相是,24/7是不适合绝大多数人,甚至不适合绝大多数喜爱BDSM的人的关系。
因为它需要的默契和信任,以及两个人的理智和清醒,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为了让大家对它客观认知,今天咱们就来系统地讨论一下这种关系。
24/7其实并不是这种关系的名字,而是这种关系的一种实践模式(24小时x7天不间断),这种关系真正的名称叫做TPE(Total Power Exchange),完全权力交换。
按照维基百科的定义,这是心理学家Steven S. Davis在1990年代中期创造的一个术语,用来描述一种偏向极端的BDSM关系:“TPE是一种基于双方同意的,顺从方将所有的,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支配权都交给支配方的相处模式。”
有些小可爱可能会问,啊?方方面面?那财产也要支配吗?这对于我们打工人也太不友好了!上班被资本家剥削,下班了还要被主银剥削。
没错,这个“方方面面”看起来就挺唬人的,但事实上呢?
要客观地理解TPE,就一定避免不了去解释里面的两个单词,一个是“total(完全)”,一个是“exchange(交换)”。
Exchange
所谓“exchange(交换)”,就是我给你一个东西,你也必须给我一个东西,这才能是交换。它意味着我的付出不是无条件的,我给你支配我的权力,但你也要付出我想要的东西,比如陪伴、依赖、欢愉、喊停的权力,讨论边界的权力等等等等。
所以有这个“exchange(交换)”在,就决定了TPE这种关系即便权力交换的再“total(完全)”,它也是一种基于“双方同意”的平等关系。
它的平等在于,如果我觉得不值,我就不会去交换,既然我选择交换了,那就说明我觉得自己得到的东西是ok的,至少在我想象中是ok的,实践起来不ok,那我还有喊停的权力,我还可以润。
但是,概念是这样写的没错,现实里并不是这样。因为上面所有讨论基于的前提是——双方为“理性人”且双方不去违反“约定的规则”。
试想一下,假设我,48号,现在被欲望冲昏了头脑,只能用下半身思考(非理性人),脑子已经不知道扔到哪里去了,这时候我网上遇到了一个女生,我对她说,“你骂我吧,你羞辱我吧,只要你能羞辱我,我什么都愿意做。”
然后她说,“你真的什么都愿意做吗?你愿意成为我的slave?”
我说,“我愿意,太愿意了,这是我的荣幸。”
于是她又说,“那你手持身份证拍一张果照给我,证明你的忠心,让我看看你值不值得我羞辱。”
我隐约觉得这样做不好,但实在是被欲望冲昏了头脑,一想到马上被女主羞辱的场景,我哪管什么自己究竟接不接受啊(非理性),立刻就拍了照片发过去,得到了她的羞辱,完成了下半身的意愿。
但完事之后我越想越不对,自己怎么做了件这么sb的事情,于是赶紧把她拉黑了(违反规则),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
而对方再次找我时,发现自己被拉黑了,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在社交媒体上挂出照片,对我大骂一通,“这人真是素质低下,聊得时候言听计从,结果只会用下半身思考,爽完就跑了,以后再也不相信男m了。”
过了两天,我一看,卧槽,我的果照怎么被挂到网上了?立刻开小号去喷她,说要报警抓她,把她的各种照片发到相亲群骚扰她,就这样,最后两败俱伤。
大家看完不要笑,虽然这是个举例,但我敢保证,这样“非理性”和“违反规则”的例子,每一天都在真实的发生。
这样的案例中的非理性人,连一般bdsm中的“power exchange(交换)”都很难做好,更别提想试试“Total Power Exchange”了。
面对“exchange(交换)”的时候,ta们是不用脑子思考的,ta只想着自己要什么,不管对方要什么,以至于对方要什么都答应,等到自己爽完了,才发现对方要的自己并给不了,或者反悔了,不想给了,于是就私自破坏规则,直接进行一个润。
所以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开头的结论,TPE它不适合绝大多数人,甚至不适合绝大多数喜欢BDSM的人。因为光是做好“exchange(交换)”,它需要的默契和信任,以及两个人的理智和清醒,就已经挡住了大部分人了。
Total
接下来讨论TPE中的另外一个重要元素,“Total(完全)”。
不禁要问,完全的权力交换,到底怎么样才算完全?
我直接说结论,按照reddit以及quora(国外版知乎)论坛BDSM板块中讨论出的大致共识,“Total(完全)”是一个如同光速一样,只能接近,但不能达到的状态。
Reddit论坛中有很多人在分享自己的TPE经历,有的说自己完全支配了partner的方方面面,包括每天穿什么,早饭吃什么,甚至什么时候上厕所,等等等等。
可以看到,已经算老任务达人了
但这样算“Total(完全)”了吗?似乎还没有,ta的partner还是有很多自由,比如上班工作时的自由,面对孩子时成为父母的自由,生命受到威胁时紧急避险的自由等等等等。
比如主人出门前命令我在这罚站,但是突然地震了,你不能说,哎,不行,我不能跑,我得先打个电话问问我主人允不允许,因为ta有我Total(完全)的支配权。
有一个被顶的很高的帖子是这么说的:
一个dom问sub,你愿意为我付出生命吗?
Sub说,当然,我的一切都属于你。
于是有一天路过一条铁轨,dom突发奇想对sub说,那你站上去吧,火车来了也不许躲开,让我看看你的决心。
Sub没行动,反而转头就对dom竖了中指说,“Fxxk U.”
这些例子看似很滑稽,其实是在说,我们的“exchange(交换)”离“Total(完全)”越近,那么被剥削的风险也就越高,需要限定的边界规则也就越多,同时需要双方的信任和理智等综合素质也越高。
有的人会反驳,那如果ta真的站上去了呢?算不算total?或者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里面有一个dom和一个sub,sub自愿放弃所有的自由成为dom的奴隶,这算不算total power exchange?
于是我们会发现,关于“total”的追问,如果我们一直问下去,最终会回到一个哲学问题——“人究竟有没有完全放弃自由的自由?”
按照约翰·密尔的自由理论,功利主义中的“自由”指的是“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且不受阻碍的状态。”
比如我饿了,想吃饭,但被关在笼子里,这个笼子就阻碍了我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吃饱)的自由。
所以按照古典的功利自由主义,人在追逐自由时,一定是在追逐某种收益,例如人身自由、穿衣自由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追逐“不自由”的自由时,我的收益是什么?
我宁愿饿着不吃饭,也要让我的主人支配我,图什么?
有一种解释是,可以将它解读为心理上的收益,而不是物质上的收益,即我的心理上获得了满足,我喜欢被支配的状态,觉得这比物质上的收益更重要,所以我宁愿不自由。
Ok,说得通。
但到这里问题就出现了,一个人想要“不自由”,于是ta随心所欲去追逐“不自由”,最后还获得了想要的“不自由”。
都这么自由了,你还能说ta不自由吗?ta明明很自由嘛!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懂这个悖论,总之结论就是,只要人有追逐“不自由”的自由,那ta就永远没有办法达到真正的不自由;而如果ta没有追逐“不自由”的自由,那么ta同样也没有办法不自由。
真正的不自由,是完全不经过你决定的,是命定的,就像奴隶制时,一出生就定死了,只能是奴隶的人一样。
而现实里如果真的不经过当事人决定,又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TPE”中的“exchange(交换)”概念完全矛盾,所以,在现代社会中,total power exchange的状态永远是只可以接近,而无法真正达到的。
说了这么多哲学推断,对我们现实有什么指导意义呢?
其实是想通过这些论证告诉大家,如果今后有人告诉你,试图给你洗脑,说,“只有完全交出自己的m/sub才是好m/sub”,“m/sub就应该毫无保留地付出,让主人爽,不要求回报”,“TPE才是最牛逼的玩法”时,
你可以想起这篇文章,想起exchange的意义和total的悖论,然后非常自信地和ta说,“滚蛋。”
总结一下,今天我们科普了“TPE”,与其说它是一种极端的bdsm关系,我更想称之为“一种永远无法达到的权力构想”,在试图接近它的人们中,只顾着下半身的泄欲者往往被刺的遍体鳞伤,只有拥有无比理性、知识和信任的partner们,才能在战战兢兢的探索中浅尝一点完全权力交换的快乐。
– 完 –
参考资料:
[1] Dancer, Peter L., Peggy J. Kleinplatz, and Charles Moser. “24/7 SM Slavery.” 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50.2-3 (2006): 81-101.
[2] Newmahr S. Power struggles: Pain and authenticity in SM play[J]. Symbolic Interaction, 2010, 33(3): 389-411.
[3] 霍宏霞. 自由: 权利与功利下的言说——读密尔《论自由》[J]. 河北法学, 2007, 25(5): 2-5.
最新评论
我
确实很纠结
我可以吗
想知道文章中的所有密码是啥?
我就喜欢四爱小说
写的真好
遇人不淑,看得我好难过。
我理解的sm本质上还是平等的,不平等只是一种默契,否则就不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