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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圈这是一份让你不再纠结“M属性”的回应(づ′▽`)づ

之前的一篇投稿合集里,一位投稿者表示自己是女权义者,但是又存在m属性,于是从小到大都处于完全的迷茫和割裂中。

字母圈这是一份让你不再纠结“M属性”的回应(づ′▽`)づ

评论区中发现有不少人有同样的困惑,大家也希望我能写一篇回应。

 

其实李银河老师在《虐恋亚文化》中早就写过,我在【精读《虐恋亚文化》】的栏目中也详细为大家解读过。

 

不过之前这篇是收费的,现在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免费开放给大家。

48号带你精读《虐恋亚文化》(3)

音频如下:(大家如果觉得听完有所收获,欢迎点击赞赏按钮继续支持一下~)

 
文字稿如下:
 
1970年,一个匿名作者在一家英国报纸上刊登了这么一段话:
 
O是一个字母,可以是任何一个人的名字;O是一个洞,男性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它;O是一个客体,一个仅仅在等待处置的造物;O是一个零,一个没有身份的造物;O是一个完整的形式,一个包容世界的圆;O是一个消失点,回归子宫,回归不存在的平静——死亡。
 
对此,一些作家开始欢呼,说写作自由的时代终于到来了,另一些作家比如当时著名的女权作家卡特则不无担心地说,“那本可怕的书还是来了。”
 
两周后,一本引发轰动,甚至直到今天仍然鹤立鸡群的虐恋文学作品出版,名字叫作《O的故事》。作者是谁?不知道,只留下了一个笔名——波琳·瑞芝。
 
大家好我是48号。今天是我们付费语音的第4期,也是精读虐恋亚文化的第3期,上一期我们分析了萨德和马索克的文学作品,今天我们顺着这个话题继续,来看一部名气和后续影响都毫不逊色,甚至直接引发了历史上女权大战的作品,《O的故事》。
 
这本书其实在1956年就已经完成,但只是在地下流传,到了1970年,英国的出版环境不断宽松及自由,于是它在这一年才被正式出版,推向大众,瞬间引起轩然大波。
 
这本书写了一个什么故事呢?一位名叫O的女人被她的情人勒内带到一个叫做罗西城堡的地方。在那里她像其中所有的女人一样被训练为绝对驯服的女人。后来勒内将O转送给斯蒂芬先生,O随即成为斯蒂芬先生的奴隶,并且在身上打上了他姓名的烙印以证实其从属关系,直到斯蒂芬先生厌倦了她,允许她死去。
 
这本书出版后引起广泛强烈的争论,毁誉参半。抨击主要来自女权主义立场,褒赏主要来自男权立场。
 
激进女权主义方面对《O的故事》的反感主要来自这样几个角度:
 
首先,它是赞成等级主义的,它把人分成上下等级,女性就处在下级。
其次,它所表达的恰恰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的看法,O是一个男权社会中的理想女性形象的集大成者:她没有攻击性,天生被动,是她把疼痛作为她生存的条件接受下来;她下意识地需要被惩罚;她可以与女性玩乐,但只是为了男性的快乐。这本书给人造成这样一种印象:O这样的人才是女性该有的形象。
 
总之呢,这本书两极分化挺严重,男权主义者力挺,女权主义者抨击,要是当时应该有豆瓣打分的话,估计就是打10分的一大波,打0分的也一大波。
 
那么《虐恋亚文化》为什么要着重写这本书呢?
 
因为这本书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不像之前的虐恋文学作品,就是服务于虐恋群体的,它的语言非常的优美,纯粹,达到了一种一线文学作品的品质,即使是从政治角度激烈反对这本书的人,也一致认为它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
 
正因此,它出圈了。很多根本不是虐恋群体的人也因为它优美的语言去阅读了它,但是又被里面的情节所震撼,觉得,这是啥呀?为什么这样?从而掀起了一场虐恋文化圈子以外的腥风血雨。
 
这本书出版大概10年之后,有一个英国女权作家,名叫盖莱丝。她呢平时写文章帮女性争取权益,然后不知道得罪了谁,被偷拍了一张照片,照片里她的书架上就有一本《O的故事》。
 
一开始是几个同行抨击她,觉得她作为女权主义者怎么自己还看这种书?这能好好为女性伸张正义吗?单舆论很快发酵,人陆续爆出石锤,证明盖莱丝在下班后经常出入于某BDSM主题酒吧,这下可好了,所有证据都指向盖莱丝其实是个受虐狂。
 
迫于压力,盖莱丝最终承认了自己的受虐倾向,但她认为这是自己的隐私,不应该被公之于众。无奈的是没有人关心她后面说了什么,她的承认已经足够让每个八卦的人都陷入狂欢。如果当时有微博的话,这件事可以说天天霸屏热搜。
 
这几乎成了当时最最具有讽刺感的事情。每一家报纸,媒体机构,都知道这太有话题性了,一个白天倡导妇女运动,公开要求女性各方面社会权利与政治地位同男性完全对等的女人,晚上竟然甘愿跪在男性的脚下,喜爱并享受成为被男性玩耍的奴隶。
 
一位男性在接受街头采访时他说,“我觉得这真是太可笑了,‘政治平权’、‘经济独立’、‘自由’,我觉得她们应该跪在地上一边摇尾乞怜,一边宣扬她们想要的权利,这才是正确的方式,你知道的,她们喜欢这样。”
 
于是这个问题迅速被政治化了,从一本小说的讨论逐渐上升到了人的权力,人的自由等等,盖莱丝就成了这种政治化的牺牲品。
 
或者说以盖莱丝为代表的喜欢虐恋的女性立刻成了这种政治化的牺牲品。
 
在1983-1984年冬,《伦敦妇女解放通讯》拒绝刊登虐恋女同性恋者关于召集虐恋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1984年的女同性恋力量大游行也拒绝虐恋者打出她们的旗帜(在女同性恋的标志上加上一条锁链)。许多支持激进女权派的人也针对当地的一些BDSM酒吧、聚会进行了打砸、抗议活动。
 
他们的目的和口号都是政治化的,要达成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女权辛辛苦苦这么多年获得的成果,绝对不能被一小撮人的特殊癖好给毁了,这些人必须划清界限,踢走他们。
 
我们来想一想其中的逻辑,男权主义发声,认为女性的虐恋行为恰恰证明了女权所谓平等的诉求是不成立的,于是女权主义者立刻试图同虐恋者划清界限,这表面上看起来是在保护她们自己已经取得的战果,但实际上是不是默认了男权主义的声明而在做出退让呢?
 
重要的女权主义作者巴特勒就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点,她说,道德女权主义谴责虐恋其实是赞许父权制权力关系,并把这种关系改头换面带进了女同性恋关系之中。
 
翻译一下就是,你们这些激进女权,不去和男权搞斗争,反而在内部搞分裂,这是在干啥呢?干的是人事吗?
 
她代表自由主义和多元女权主义提出,是不是允许虐恋行为是衡量女权是否多元化的一个指标,如果现在不能包容虐恋者,也许有一天就不能包容同性恋者,这种女权主义将取代父系男权主义成为一种新的专制主义,非性女权主义。性的自由和权力是不能退让的,不能因为某种政治诉求而去割舍任何一个小群体。
 
大家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吗?非常有道理对吧?按我们今天的说法,真正的女性平权,性权利上的平等,应该是女性既拥有选择虐恋活动的权力,也拥有拒绝虐恋的权力,喜欢的自由可以拥抱,不喜欢的可以自由拒绝。这种选择上的自由才是广义上的女权自由,而不是选择虐恋就等于承认女性喜欢被虐待,不需要权力。
 
但是,在当时的英国却发生了一件特别搞笑的事。一些激进女权主义的反虐恋者基于虐恋是针对女性的暴力的想法,去了一个女同性恋虐恋酒吧抗议,然后呢遭到了多元女权主义者的反抗,双方互相殴打,最终导致许多人受伤,特别讽刺的点在于,这个弄伤了许多女性的行动口号竟然是保护妇女免受暴力的侵害。
 
然后男权主义这边又把大牙都笑掉了,你们女权能不能行呀?这种雷人操作搞得我都不好意思骂你们了。
 
讲到这里我先停一下,作为过来人的我们,用上帝视角来看一看,能不能发现问题出在哪?
 
没错,问题出在,多元女权和激进女权对于虐恋的看法都是政治化的一个认为女权主义就不应该包容虐恋,一个认为女权就应该包容虐恋,这种政治化的诉求导致他们的运动也是政治化的,这就使虐恋者感到很大的政治压力,使一些既有虐恋倾向又赞成两性平等的人感到自相矛盾、无所适从,这样一场政治化的运动,大打出手就不足为奇了。
 
于是虐恋亚文化里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虐恋和性也许可以是非政治化的
 
李银河说,她的观点是,卧室里的事基本上与外面的真实世界不相干。如果我们将性的关系与其他的社会关系完全分开,那么虐恋者的内心矛盾就可以立即得到解决:一个人在卧室里既可以做统治者,也可以做屈从者,既可以选择平等关系,也可以选择不平等关系,完全令自我的感觉自由表达;在性的领域之外则坚持和维护自由和平等的原则。
 
也就是说,不管盖莱斯在她的卧室里放了多少本《O的故事》,不管她又多么喜欢扮演受虐者,这都是她的私生活,没有人有权力去指责她,这也不会影响她为女性平权做出贡献和努力,因为在公共权利面前,她依然坚持自由和平等的原则。
 
大家觉得李银河这番话有道理吗?依旧非常有道理对吧。一个人的私领域和公领域应当有明确的界限,一个人在私领域内的合法行为不应该影响到他在公领域内的权力,他也不应该因为私领域的事再公领域内受到谩骂和指责。
 
盖莱斯的悲剧昭示了这条界限的重要性,一个人喜欢在私领域里体验受虐,不代表她在公领域里就可以被人歧视,丧失人权。
那么,但这条道理我们如今做到了吗?这样的悲剧还在重演吗?还会重演多久呢?
 
好了,总结今天的话题,我们从虐恋文学作品《O的故事》出发,谈到因它而起的一次女权内战,内战分成了三个派系,要把虐恋踢走的激进女权,对虐恋无限护犊子的多元女权,和认为虐恋不应该被女权政治化的观点。这三种观点的第一种已经逐渐消弭,后两种到目前仍在争论不休。
 
今天讲的内容在虐恋亚文化一书中非常的跳跃,从第二章横贯第四章,要是讲地不好,希望大家包涵,那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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