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欢玩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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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地在研究打屁股(>﹏<)

正经地在研究打屁股(>﹏<)

它不光是一个身体部位,更是一个审美器官,一个羞耻器官,一个性器官。

张笑天所著的《太平天国》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西方传教士为天王公主看病,在一番诊断之后,那位传教士从提包中拿出一个针筒,说要治病,得给病人打一针。

侍从忙问,打哪里?

传教士说,要从屁股上打下去。

公主一听,羞赧地钻到床底下,侍从也大发雷霆,“放肆,天底下还没有人敢打公主的屁股。”

传教士觉得不可思议,道,“公主也是人,是人就要打臀针。因为人的臀部最为丰腴,在此部位射针不易误扎神经与血管,和她是不是公主有什么关系?”

天真的西方传教士自然无法理解,在古代中国,臀部可不是一个简单的身体部位,它是与封建威权、纲常伦理以及社会认知互相纠缠包绕的。

理解了这一点,就会理解为什么笞杖刑罚会在封建时代风靡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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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插画

之前我们聊过西方的《鞭笞史》,很多读者提出中国古代也有很浓重的笞杖文化,希望也有机会可以聊一聊。

幸运的是在查找资料时发现一本奇书,名为《臀部的尊严——中国笞杖刑罚亚文化》,由广东花城出版社出版,定价16元。其中对古代笞杖资料整理之详实令人叹为观止,今天就借着这本和大家聊聊中国古代的“笞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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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如果你在古代被判“重打30大板”,那么你会被扒掉裤子,趴伏于地面,两名打手侧立于旁,接龙似的杖打你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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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忠义水浒传》

因此想要聊清楚笞杖文化的内核,我们就必须先聊一聊笞杖的承受主体——我们的屁股。

这其中一个很显而易见悖论是,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人,让犯人痛苦,为罪恶买单。但体验过SP的小伙伴可能都知道,屁股几乎是我们身体上最耐痛,最耐打的部位了,脂肪肥厚,且神经分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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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笞杖之刑的目的仅仅是惩罚罪犯,大可以像新加坡鞭刑那样选择背部,不仅疼痛等级上升,还高效快速,原来30大板才能叫人呼天抢地,鞭笞背部可能4~5鞭就已经痛不欲生了。

实施者省体力,官老爷省时间,多好呀!可是,为什么我们偏偏却选择了打起来费时费力的臀部呢?

要知道这个答案,我们首先要知道屁股是什么。

屁股,在医学的概念里,分为臀大肌,臀小肌等等,但在世俗的观念里,在生物的演化史中,它是很多哺乳动物性诱惑力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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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界中,母猩猩和雌狒狒发情时的屁股会发红,以此来引起雄性同类的性兴奋,我国民间也有“屁股大,生儿子”的迷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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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从古至今的闺房密戏中,伴侣之间在前戏时情趣地抽打屁股之微微红赧,也几乎在文献中随处可见。

公元1~4世纪印度的《爱欲经》中就明确将这种行为叫做“情打”,谈瀛州的《万象轶事》中也记载臀部是人体的耻部,除伴侣可以亲咬厮打外不可与外人见。

汉代《杂事秘辛》记载汉桓帝选入宫的秀女必须严格测量臀部大小,《醒世姻缘传》第十回,奶奶见孙媳“后观腿上臀高”,也是开心的“止不住都要笑”。

在卢新华的小说《细节》中这样写道,“比基尼里的屁股是坦白的语言,裙子里的屁股是含蓄的语言,紧身牛仔裤里的屁股是紧张的语言,你们谁敢说,在大街上行走时没有看过这些屁股一眼呢?”

可见无论中西,臀部在文化中都是有特殊意义的,它不光是一个身体部位,更是一个审美器官,一个羞耻器官,一个性器官。

那么问题来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为什么我们喜欢针对这样一个器官用刑呢?

这里我们有必要聊一聊古代封建社会的刑罚设置。

在汉代之前,官方通用的五刑是墨、劓、剕、宫,杀。杀就是死刑,其余四个是肉刑,残损人的肢体,非常残酷。因此常常有犯人被判刑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揭竿而起造反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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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五刑”

因此,到了汉文帝时,这些“身体刑”前面又多了一种比较轻的刑罚,叫做“耻辱刑”

比如游街示众,本身没什么痛苦的,但是很丢人,十里八乡都认识你了,你也没脸再混下去。

又比如脸上刺字,犯了什么罪刺在脸上,谁都看得见,罪犯得一辈子背负着这种耻辱感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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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市》中记载官员对市集的管理制度:“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就是说如果犯了小错,给你写个文书贴墙上,让大家都知道你干了啥坏事;犯中错,就要拉着你去游街示众;犯大错,那就要抓起来扒裤子打屁股了,还要请父老乡亲们来围观。

所以从古代刑罚设置来看,笞杖之刑为重型,它既是“身体刑”,又是“羞耻刑”,其中“笞”是用竹片木片打,羞耻刑意味更重;而“杖”则是用专用的实心木杖打,轻则皮开肉绽,重则残废,更偏向身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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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才图绘》

明代《七国考》中提到,一位女子被判“笞刑”,还没有等到官府的人来缉拿,她便一头撞死在了自家门前的石墩上,其原因并非是笞刑有多么疼痛,而是将要被当众扒掉裤子的耻辱感让其觉得人格受辱,不如自绝于门前。

因此我们不得不产生一个疑问,古代设置的“笞杖之刑”,究竟在追求什么?是对犯人的惩罚吗?是对犯人的羞辱吗?还是一些别的东西?

查找资料可以发现,“臀部”为笞杖刑的法定实施部位,始于汉武帝刘彻,其中官员当廷被打称为“廷杖”。但那时官员获罪廷杖,不仅不用脱裤子,有时还在外裹以厚毛毯,仅仅做个样子。

直到明朝大太监刘瑾掌实权时,为了党同伐异,羞辱对手,才规定官员获罪笞杖时也得扒了裤子,令不少有气节的官臣直呼“士可杀不可辱”。且由于官方带起风潮,自此开始,民间的笞杖之刑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一场一场的笞杖show,逐变成各地民众期待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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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闹剧”中,我们首先来分析主罚者的心态。

晚清《商场现形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位县令,每当受笞者被褪去裤子,臀部夸张地呈现在面前时,县令就会命三姨太速取自己的近视眼镜来。若遇到貌美女子,则更是手撑案桌,翘首伸脖,名义上是在检查刑罚是否认真实施,实则是满足自己变态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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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观赏眼镜的官员

 

宋代赵德鳞的《侯鲭录》也记载了一位爱鞭笞军妓的军官吕士隆,他的惯用手法是先招买军妓犒劳自己的士兵,完事后又审判军妓说她们不知廉耻,与士兵们喝着酒共赏她们被鞭笞的场景。

由此可见,封建时代中后期时,笞杖刑罚在部分主罚者那里更像是一种满足自己变态私欲的权力变现,早已超出了单纯惩罚犯人的范围,也因此造成笞杖之刑的大规模滥用。

其次是执杖者的心态。

对此俞越的《右台仙馆笔记》中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作为执杖者,首先要将获刑者上半身捆绑,腰间再用一根绳子固定,但又要留出一定的挣扎空间,此空间甚为微妙,留小了,受罚者全然挣扎不动,则围观者嘘声四起,不甚满意;留大了,又难以对准,笞杖不及。

另外实施刑罚前如果收到家属的贿赂,则褪去裤子时往往只脱一半,半个屁股裸露在外,其余还被衣裤遮掩,多少留个尊严;若是没有收到贿赂,则不再顾及受罚者的面子,阴部、私处全然裸露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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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活地狱》

 

在执杖者的眼中,笞杖之刑不光是刑罚,更是自己表演的舞台,既要让上级满意,也要让围观者喝彩,同时自己小小的权力也要想尽办法变现,律法的威严性在肆意挥霍的权力任性中大打折扣。

而围观者更甚。

《右台仙馆笔记》记录了一事,一日衙门有笞杖之刑,为一账房先生之女,长相漂亮,笞杖时呻吟之声“不绝于耳”,众朋友皆邀请一位书生趋往观之,称为“绝美景色”。

但书生危坐不起,于是众朋友都嘲笑他,“有是哉,子之迂也!”

意思是责怪他“有的看不看,真是迂腐。”

不愿看受刑者的苦难竟被称作迂腐,可见在封建社会各种刑罚之中,笞杖之刑对于看客的吸引力绝不亚于什么砍头凌迟之流。除了观赏有罪之人接受惩戒之外,我想更多是源于人类内心深处的阴暗——窥得别人尊严尽失时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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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杖之刑总能吸引各路看客

曹去晶的《姑妄言》中提到,晚清一位县太爷临时把对一位孕妇的笞杖之刑改为了扇耳光,这导致从四面八方赶来的,得知看不到退衣祛裤的客们急的跳脚,痛骂其不能为民做主,临时减刑肯定是收受了贿赂,为官不正。

由此可见,封建时期的县衙公堂部分意义上已经成了一种娱乐场所,有人痛不欲生,有人欢声笑语,人与人之间的悲欢不但不相通,人性之恶还在看客间,在执杖者间,在主罚者间弥散,直至把各式各样的阴暗展现地淋漓尽致。

常常有人觉得现代法律对罪犯太过仁慈,又是保护隐私,又是尊重人权等等,完全没有必要,ta都犯罪了,那就应该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对象,ta遭受什么样非人的待遇都是ta活该。

起初无法反驳,直到看到了下面这个例子,同样来自《右台仙馆笔记》。

说河南有一个县城,来了一对外地父女,做什么呢?骗婚。

父亲假装把女儿嫁给当地一位农夫,刚收了彩礼,父女俩就合计着要跑路。

结果事情败露,被一众村名押着去了县衙门。

县令判处父女俩退还礼金,然后父亲杖责300,女儿杖责100。

随即“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一对亲生父女,就这么被扒得一丝不挂,面对面地接受笞杖。

当时闻风而来的围观者约数千人,就这么说吧,骗婚比真结婚还热闹。

“父笞至三百,流血漉漉”,围观者无不叫好,骂父女俩“无耻无良,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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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活地狱》

 

等笞杖完毕,县官命发还衣物。就在这时出现了骚动。

围观的看客们抢夺了女儿的衣服,逼着她光着身子走出衙门,离开县城。父亲见女儿衣不蔽体,赶紧把自己的衣服给女儿披上遮羞,结果又被看客们抢夺,直至二人均身无一缕。

父女俩只能在众人的谩骂与喝彩声中裸体走出了衙门,刚走到路边,见一池塘,女儿便纵身而入,没有留下一句遗言。父亲见此状,心碎欲裂,随即与其一同投河。

围观的看客们终于也享受完了这场权力和私刑的盛宴,留下声声满足的叹息后,各自回家。

最让人心寒的是原文最后写“数年后,犹言之历历如绘,人多乐听之。”

这堪称是我见过最绝望、最麻木的结尾了——

“几年之后,还有人绘声绘色地讲述当晚发生的事,而周围的人们则大多磕着瓜子,听得津津有味。”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成文的刑法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罪犯,一方面也是为了限制权力,不让权力去任性定罪。因为如果权力可以肆意妄为,那就会发生比犯罪更可怕的事情。

嗟叹之间深以为然。

– 完 –

参考资料:

[1]主客. 臀部的尊严:中国笞杖刑罚亚文化[M]. 花城出版社, 2002.

[2]俞越. 右台仙馆笔记[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3]三韩曹去晶, 曹去晶. 姑妄言[M]. 中国文联出版社, 1999.

[4]李伯元. 活地狱[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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